听证会案由:
违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凤自然资(执法)告字〔2024〕12号)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擅自在凤岗镇塘沥村“杨梅窝”(土名)建设房屋、硬底化地面、硬底化道路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五十九条、六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根据相关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限期退还土地、没收(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等处罚。
当事人:
万骏滔
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4年9月4日10时00分
听证会举行地点: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厅(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段268号)
注意事项:
如认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在听证会举行前向本机关申请参加听证。本次听证会公开举行,如需旁听,须持身份证原件做好身份登记。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26983828、2698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