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中心将对东莞大道旁商务区市级储备地块进行清表围蔽(如下图)。请范围内相关用户务必于2024年8月23前自行将场地内私人物件搬离。如逾期未清理的,将其视为无主物件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