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办理流程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具体流程为:
(一)满足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修复申请,个体工商户通过“信用广东”网站提出修复申请。
(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到修复申请后,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于当日通过OA邮箱或者“粤政易”交派给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三)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核查信息后,应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相关责任义务履行情况,以及是否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修复情形进行核实,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反馈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到反馈结果后,对当事人已完全履行责任义务,且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修复情形的,提交复审,否则终止办理。
(五)修复完成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共享修复结果信息,“信用广东”“信用东莞”等网站同步修复相关信用信息,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修复相关主体信用信息。
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条件
(一)满足最短公示期限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
(二)提交信用修复材料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信息修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3项,分别为:
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附件1)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
2.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相关整改证明材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3)等;
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附件4)。
信用修复主体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申请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的,处罚机关应提供协助,或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5)出具相关意见。
附件: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