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自然资发〔2021〕41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14日。
关于延长《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pdf
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