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4-03-13 10: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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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自然资发〔2021〕41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14日。

  关于延长《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pdf

  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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