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案由:
非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莞自然资(执法)告字〔2023〕3号)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于2022年4月19日起,擅自在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287号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占用土地(55520.26平方米)建设学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九和六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根据相关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限期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和设施、罚款等处罚。
当事人: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4年3月8日10时00分
听证会举行地点: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厅(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段268号)
注意事项:
如认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在听证会举行前向本机关申请参加听证。本次听证会公开举行,如需旁听,须持身份证原件做好身份登记。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4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26983828、2698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