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案由:
违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虎自然资(执法)告字〔2023〕5、32号)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于2022年6月起,擅自在虎门镇白沙社区百足地水库旁和森园路33号治安防火亭旁占用集体土地(9681.52平方米和20017.41平方米)建设项目部及施工便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根据相关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限期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等处罚。
当事人: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4年3月1日10时00分
听证会举行地点: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厅(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段268号)
注意事项:
如认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在听证会举行前向本机关申请参加听证。本次听证会公开举行,如需旁听,须持身份证原件做好身份登记。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6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26983828、2698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