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寮步镇横坑丰泰城一区、东莞市寮步镇横坑丰泰城1、2、3、5、6、7号商住楼、丰泰城半地下室车库的全体业主:
因莞深高速改扩建工程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拟收回你小区公共绿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为依法处理土地收回事宜,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原土地权利人为东莞市丰泰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东莞时富花园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证号分别为:东府国用字(1993)字第特507号、东府国用字(1994)第特316号,土地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总面积分别为60669.7平方米、4223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均为本小区全体业主,拟收回总面积4808平方米(其中丰泰城一区共3634平方米,丰泰城1、2、3、5、6、7号商住楼、丰泰城半地下室车库共1174平方米),土地现状均为公共绿地(详见附件)。
(二)收回事由: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上述土地共480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收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
(四)补偿办法和标准:实行货币补偿,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市场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
(五)评估机构确定:由我局委托寮步镇人民政府以公开方式选定评估公司。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评估时点:本公告发布之日。
(八)陈述申辩:土地使用权人对拟收回土地事宜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邮寄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创新科技园办公大楼主楼306室,邮编:523808),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作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69-23306529;联系人:陈先生、谢小姐,电话:0769- 82312122;)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