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自然资函〔2023〕6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助力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我局将取消线上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事项,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含当日),所有建设工程(建筑类)在完成建设工程验线后,无需再在线上申请规划批后跟踪管理事项,在工程竣工后可直接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二、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591号)要求,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开展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服务,保障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单位应予以配合。
三、市政类建设工程的批后跟踪管理在试点阶段参考本通知执行,试点结束后具体要求再另行通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9日
(联系人:邹书源,联系电话:26989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