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49号)有关要求,我局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