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得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等有关规定,以下项目海域使用权于2018年11月1日期满,且经责令限期办理续期手续后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续期,其海域使用权已终止,现依法予以注销。
海域使用权证书编号 |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面积 (公顷) |
国海证054419005号 |
永安石化码头 |
东莞市永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东莞市沙田镇闍西村 |
交通运输用海 |
4.0664 |
特此公告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