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新区管委会,沿海各镇海洋管理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 号)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 2018 年度自然资源事务(重点海湾整治)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自然资海经函〔2019〕535 号)等有关要求,省下达我市2018 年度自然资源事务(重点海湾整治)专项资金,现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专项资金以单个沿海镇(园区)为范围,申报对象为沿海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优先支持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积极性高、工作机制完善、资金充足合理、陆海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实施后效益明显的镇(园区)。每个镇(园区)申报不多于1个具体项目、总额不超过4800万元。
二、重点实施内容
专项资金要紧扣《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推进海岸带综合示范区建设,重点支持开展以下工作:
(一)深化海岸带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海岸线精细化管控,实施海岸带自然资源的统一管理,探索以生态空间支撑发展空间的体制机制。
(二)实施自然岸线修复、魅力沙滩打造、海堤生态化整治、滨海湿地恢复、美丽海湾建设等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工程,带动提升海岸带生态服务功能。
(三)通过示范区建设,推动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申报流程
(一)编制实施方案。以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为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周期2年(2019-2020年)。实施方案应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成熟,目标指标可量化、可考核,年度计划明晰,组织保障到位,要明确预计总投入、申请经费预算金额以及地方安排资金具体用途,确保资金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
(二)报送时间、方式。请于3月3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及实施方案(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局(电子邮箱:dgshyglk@126.com)。
联系人:贺玉林,26989892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参考编制大纲)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项目实施方案(参考编制大纲)
一、项目概述
介绍项目所在区域自然资源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分析以及现有相关工作基础等。
二、项目内容
重点围绕五大生态保护修复示范方向,明确项目具体实施的地点、规模、内容、实施单位等具体情况。
三、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二)年度目标(2019 年度、2020 年度目标)
四、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据项目工作任务、工作量情况,结合工作进度,按照相关标准等测算项目的预计总投入、省专项资金预算、其他配套资金安排,要明确各项资金具体实施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五、项目进度安排计划
包括项目实施起止时间(实施时间应从2019年开始),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工作任务实施周期等。
六、预期成果
(一)生态保护修复五大示范工程考核指标(如:自然岸线修复长度(千米)、魅力沙滩个数(个)、海堤生态化长度(千米)、滨海湿地恢复面积(平方米)、美丽海湾建设个数(个))
(二)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七、实施机制
应明确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监督项目具体实施、统筹协调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及资金安全有效等,同时应明确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的单位和部门、组织人员情况、制度保障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项目验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