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
东国土(松)供[2017]3号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 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现将土地出让计划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
土地座落 |
拟出让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使用条件 |
规划技术指标 |
出让年限 |
1 |
东莞生态园18号路以东、龙岗大道以北 |
139439.38 |
科教用地(C61高等学校用地) |
申请人需具备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办学许可条件(由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认定) |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 建筑高度≤100米 |
50年 |
2 |
东莞生态园18号路以东、龙岗大道以北 |
393866.53 |
科教用地(C61高等学校用地) |
申请人需具备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办学许可条件(由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认定) |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 建筑高度≤100米 |
50年 |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土地信息以及自身用地需求,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22897007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