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17-03-08 06: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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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现将土地出让计划内容公布如下:

单位:公顷

序号

土地座落

拟出让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使用条件

出让年限

1

松山湖中心区新城路东侧

3.961161

科教用地(C65科研设计用地)

容积率≤2.98

建筑密度≤45%

绿地率≥25%

建筑高度≤140米

50

备注:1、申请人必须具备科研用地使用资质;

      2、申请人应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与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由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监管),再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土地信息以及自身用地需求,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26983291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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