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现将土地出让计划内容公布如下:
单位:公顷
序号 | 土地座落 | 拟出让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使用条件 | 出让年限 |
1 | 松山湖中心区新城路东侧 | 3.961161 | 科教用地(C65科研设计用地) | 容积率≤2.98 建筑密度≤45% 绿地率≥25% 建筑高度≤140米 | 50 |
备注:1、申请人必须具备科研用地使用资质;
2、申请人应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与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由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监管),再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土地信息以及自身用地需求,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26983291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