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现将土地出让计划内容公布如下: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土地信息以及自身用地需求,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联系人:卢佩文 联系电话:22892115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