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的通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就东莞市2016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举行听证会(会议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凡户籍在东莞市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注册地址在东莞市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举办单位将根据申请情况选定听证会代表,其中具有土地、房地产、规划、建设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将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凡有意参加听证会者,请于2016年1月23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属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机构证明或委托书。
特此通告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