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6-03-27 1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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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公开的咨询电话无效或无人接听,接听但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 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工作人员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或单位提供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11.行政许可事项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22830332(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东莞市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

  邮    编:523099

  电子邮箱:szsj@dg.gov.cn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7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工作的函》要求,我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在规范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上下功夫,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我单位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1.2025年市本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根据省级系统及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的数据,我局2025年行政许可事项共52项,与2024年的36项比较有所变化,并非简单地进行新增或删减,而是进行了标准化和精细化梳理:一是名称变更,大量事项更新了标准化名称。二是事项拆分,将4个综合性的“大项”拆分为多个具体的“办理情形”子项。三是事项取消,“探矿权保留登记”事项在清单中不再体现。所有事项均依法实施,通过压缩时限、精简材料等方式持续优化,无变相设定许可条件情况。对比2024年,无新增下放事项,我局通过专题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加强支持,确保下放事权“接得住、管得好”。

  2.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实施情况。我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和条件,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化编制与应用,确保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其标准要素齐全、准确、规范,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依据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的实际压减情况,实时更新办事指南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保障线上线下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准确一致。

  3.2025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情况。经自查自纠,2025年我局没有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4.事项办理情况。我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2项。其中,其中,已进驻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事项为44项。具体来看,可全流程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事项有24项;部分事项未能实现全流程进驻的主要原因是,其办理必须依托部、省两级垂直业务系统,而相关国家级、省级垂直系统目前暂未向一体化平台开放数据接口。

  5.事项办结情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行政许可申请量为6204宗,受理量为5877宗,不予受理327宗、办结5752宗,办结率为92.71%。在办结事项中,审批同意量为3746宗,审批不同意量为2006宗,无转报办结事项。申请不受理或审批不予同意的原因主要包括:送审资料不齐全、不准确;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项目不符合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的要求;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等。

  6.公开公示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公开公示要求,将52项行政许可事项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局官网公开相关办事指南,将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进行公示,根据实际动态更新,确保线上办事指南与最新版本保持一致。同时,规范开展行政许可“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按统一标准向“双公示”平台推送数据,实现许可结果及时公开。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7.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情况。建立批后备案抽查制度。要求镇街审批发证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系统报备,由市局或功能区按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对发现问题的项目下发整改意见,并视情节约谈、通报或撤销许可,结果纳入镇街年度考评。印发《2025年度东莞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暨打击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工作方案》以及《东莞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规定》,对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开展年度上、下半年实地抽查,建立了行业信息管理和自律机制,每季度开展行业自律评价并公示结果,实施优劣奖惩及差异化监督管理。 

  8.开展监管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对行政许可事项,特别是委托下放的业务,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年内未发生监管失职事故。二是开展专项监管,通过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对测绘资质单位、地图编制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等共43家单位(测绘地理信息36家,地灾防治7家)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被检单位资质、人员、装备符合要求,均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风险排查,未发现异常情况及安全问题。

  9.创新监管方式情况。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将测绘资质检查与安全生产、保密管理、地图市场监管等事项合并进行,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测绘单位信用档案,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严重失信单位提高检查频次。三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科学设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四是实行重点单位动态监管,对年度检查不合格、新取得资质、从事互联网地图或涉密测绘的单位实行“必查”或“重点抽查”。五是完善互联网地图监管,通过部门协同和网络搜集,持续完善我市各机构官网地址信息库,将其纳入年度互联网地图监管范围,有效减少“问题地图”的出现。

  (四)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10.提高服务质量情况。始终坚持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多措并举构建规范、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主动靠前服务,对重大项目,在用地规划条件出具、方案编制阶段即指定专员提前介入,提供技术指导。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系统推出“交地即发证”“竣工即发证”等十余项场景式集成服务,并提供组合办、批量办、上门办等定制化“莞家”服务。二是畅通诉求渠道。全面打通并优化“企业直通车”、12345热线、“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多元化诉求反馈渠道。建立健全“接诉即办”快速响应机制,设立专人专班处理企业诉求,明确要求做到24小时内响应、复杂问题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保涉企问题办结率100%,实现企业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三是规范涉企执法,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单位,梳理涉企行政检查、收费、处罚等事项清单,落实扫码入企,厘清执法边界、规范权力运行。

  11.优化办理流程情况。我局以标准化、集成化、数字化为核心,大力推动行政审批流程再造与系统重构。一是审批事项标准化改革。推动“多测合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事项纳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管理运行。二是高效办成一件事,实行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验收即发证”“竣工即发证”改革,将项目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事项整合为“一件事”集中办理。三是一体化系统优化,实现自然资源全链条业务无纸化办理,并与市政务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支撑自然资源80余项全链条核心业务的带图审批、协同联动、全程网办,形成了全市域自然资源业务“无纸化”“一体化”内循环,大幅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四是向各镇街园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印发了《关于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办)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东自然资函〔2025〕917号),现已全面实现按新流程及办理时限办理该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审批时间明显缩短,营商环境水平进一步优化。

  12.精简办事材料情况。一是持续深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完全告知承诺制”改革,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领域,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及公共设施项目,全面实行“完全告知承诺制”,精简了申报材料。二是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人防许可融合审批,实现“一套材料、一次申报、并联办理”。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事项为例,办理材料已从6份精简至3份,压减比例达到50%,切实减少了企业重复提交材料的困扰。

  13.缩短办事时限情况。我局52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承诺时限全部低于法定时限,其中50项事项的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或更低,占比96.2%。2025年度,我局在2024年已大幅压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承诺时限,展现出“更快、更优”的特点。一是核心建设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大幅压缩。如“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与签订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划拨决定书申请”等多个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均从2024年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压减70%。二是多个事项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与2024年相比,采矿权、探矿权系列登记事项、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核以及地图审核、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等涉企高频事项的承诺时限均压缩至1个工作日。三是实际用时与承诺时限高度匹配。绝大多数事项实际用时均等于或短于承诺时限,如“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承诺3个工作日,实际平均3个工作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承诺1个工作日,实际平均1个工作日。

  二、取得成效

  14.实施效果。2025年,通过一系列流程优化与系统创新,我局行政许可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取得了以下关键成效:一是“多测合一”改革释放显著经济与时间红利。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据第三方评估,该项改革使项目报建时间平均减少约30%,为企业节约测绘成本25%以上,成为全省第一个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全流程实施“多测合一”全流程网办的地市,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加快了项目落地速度。二是政务服务集成化实现体验提升。通过将竣工验收阶段的“多测合一”“验收即发证”“竣工即发证”深度整合为“一件事”,企业可一次性办结多个关键事项,体验到了“一次申报、并联办理、联动发证”的高效服务,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15.服务对象对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和咨询、投诉举报办理情况。2025年度,我局共受理热线件450份,内容包括咨询、投诉、求助等,均已按时答复,答复按时率100%。另外,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投诉举报线索核查等途径,未发现违规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我局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进行政策宣讲等方式主动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跨领域综合监管能力面临挑战。跨业务检查要求执法人员掌握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而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由于学习的专业不同,可能存在相关业务知识不足,或多或少存在未能发现问题的现象,导致检查效果达不到目的。

  (二)信息化协同与深度应用仍需加强。部分业务系统功能尚不完善,或与一体化平台、垂直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壁垒仍未完全打通,影响了“一网通办”的深度和群众办事的便捷性,全流程无纸化、智能审批的覆盖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另外,由于系统上的证照库衔接问题,审批结果始终未能对外实现自动获取,目前暂未能实现电子证照。

  (三)部分市场主体法规意识较薄弱。监管中发现,部分测绘单位存在人员变更信息报送不及时、地图产品经营单位对“问题地图”辨识能力不足等问题,反映出行业普法宣传和合规指导仍需加强。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有关意见

  (一)深化改革,持续释放政策红利。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优化“多测合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与辅导,让改革成果更快更好惠及企业。探索实行规划许可免审备案制,对电、水、气、网络外线接入中的简易低风险工程,企业网上申请经形式审查通过后直接备案,免于办理规划许可。

  (二)强化培训,提升综合监管效能。结合涉企行政执法专项工作,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学习,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法律测试,严把执法人员素质关和责任关,特别是跨部门联合检查人员的专项法律与业务技能培训。完善信用监管与“双随机”抽查的衔接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提升监管的精准性、规范性和威慑力。

  (三)科技赋能,攻坚信息共享壁垒。以“全程网办、智能审批”为目标,加快整合内部信息系统,大力推动与市政数平台及上级垂管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深化政务数据治理与应用,提升系统智能化水平,为行政审批和监管决策提供更强支撑。加强沟通,加快解决“电子证照”落实问题。

  (四)精准普法,筑牢行业自律防线。开展“送法入企”“以案释法”等针对性普法活动,利用镇街网格力量延伸宣传触角。加强对中小企业、新业态市场主体的合规指导,提升全行业守法意识和专业水平,从源头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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