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4-03-08 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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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公开的咨询电话无效或无人接听,接听但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工作人员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或单位提供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11.行政许可事项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22830332(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东莞市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

  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批协调科

  邮    编:523099

  电子邮箱:szsj@dg.gov.cn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8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工作的函》要求,现将我单位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1.2023年市本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根据省系统、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认领、发布情况,我局2023年行政许可36项,较2022年新增新设探矿权登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资质审批4个事项,删除地灾治理工程资质新设(升级)、地灾治理工程资质延续等16个事项。我局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均依法实施,通过压缩时限、精简申报材料等方式实现行政审批程序优化,不存在变相设定条件来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情况,严格按照法定或承诺办结期限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22年实施清单

23年实施清单

备注

1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2

申请本行政辖区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申请本行政辖区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3

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4

探矿权延续登记

探矿权延续登记


5

探矿权变更登记

探矿权变更登记


6

探矿权保留登记

探矿权保留登记


7

探矿权注销登记

探矿权注销登记






8

采矿权新立登记

新设采矿权登记

变更名称

9

采矿权延续登记

采矿权延续登记


10

采矿权变更登记

采矿权变更登记


11

采矿权注销登记

采矿权注销登记


1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3

临时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


14

地图审核

地图审核


15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6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市政类)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


17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建筑类)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18

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审批

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审批


19

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核、审批

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核、审批


20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批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批


21

临时海域使用权审批

临时海域使用权审批


22

海域使用预审

海域使用预审


23

海域使用权初始审核、审批

海域使用权初始审核、审批


24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审查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审查


25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


26

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批准

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批准


27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28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


29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


30

乙级测绘资质核准

乙级测绘资质核准


31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32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33


新设探矿权登记

23年新增事项

3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审批

23年新增事项

3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审批

23年新增事项

36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资质审批

23年新增事项


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23年省厅撤销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新设(升级)


23年省厅撤销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延续


23年省厅撤销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变更


23年省厅撤销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注销


23年省厅撤销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遗失补证


23年省厅撤销


地灾评估资质新设(升级)


23年省厅撤销


地灾评估资质延续


23年省厅撤销


地灾评估资质变更


23年省厅撤销


地灾评估资质注销


23年省厅撤销


地灾评估资质遗失补证


23年省厅撤销


财政投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2022年11月省厅撤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2022年11月省厅撤销


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


2022年11月省厅撤销


政府储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审批


2022年11月省厅撤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2022年11月省厅撤销

  我局行政许可已下放功能区、镇街实施共14项,我局通过专题培训和日常指导等方式加强支持,确保下放事权顺利运行。2023年事权下放业务培训为期2天,采用线上、线下同步方式,其中局机关各放权科室、相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全市各镇街(园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共约80人参加现场开班动员会议,各镇街(园区)自然资源分局、规划管理所(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土地储备、征地组织部门千余人次参与分会场线上培训。

  2.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实施情况。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申办地址排查及整改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信息,对照事项标准化梳理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要素进行优化。同时根据省厅、市政数局统一安排,及时认领省级下放事权,并动态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根据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压减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及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发布。

  3.2023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情况。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及时对本部门规范中介服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暂未发现相关中介服务不规范问题。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4.事项办理情况。我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6项,进驻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24项,包括全流程进驻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18项,未全流程进驻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事项必须经过部、省的垂直系统办理业务,相应的国垂、省垂系统未开放对一体化平台的接口。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办理18项,占50%。

  5.事项办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行政许可申请量为5564宗,受理量为4612宗,不予受理952宗、不予批准1744宗,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主要原因是:送审资料不齐全不准确;权属不清晰、存在争议;不符合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的要求;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

  6.公开公示情况。规范行政许可“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按统一标准向“双公示”平台推送数据,实现行政许可结果及时公开。制定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办事手册,内容包括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的方式、范围等,对有关公开公示信息进行明确和细化,并在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的情况。在市局办事大厅等窗口,均设置资料架陈列各类办事指南,在墙壁张贴重点业务的办事流程,方便群众检索查阅。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7.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监管制度。2023年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行业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东莞市2023年度海域使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开展对海域使用、地质灾害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地检查。是建立行业管理制度。印发《东莞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规定》,明确信息管理和行业自律,每季度对行业自律评价并公示结果,实施优劣奖惩及差异化监督管理。

  8.开展监管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管。我局对行政许可业务,特别是对简政强镇委托镇街实施的许可事项,加大监管力度,定期随机抽取项目检查,未发生监管失职事故。二是开展专项监管。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分为线上内业核查、线下实地检查两种方式开展监管。线上主要排查矿山“二合一”方案有限期情况、是否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等,经核查我市7家在产矿山均按照规定编制相关方案且均在有效期,且已设立基金账户。线下共完成实地巡查,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按照矿山“二合一”方案有关要求对矿山进行地质环境监测。

  9.创新监管方式情况。一是动态调整对象名录库。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对象名录库是地图编制单位和地图生产加工企业,通过定期向上级部门申请,取得新增地图送审企业,将这些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建立疑似对象名录库,将疑似的印刷企业纳入监管范围,由镇、村联动对疑似对象进行排查,如果某个疑似对象不属于监管范围,则及时将其删除;属于监管范围的,及时纳入对象名录库。二是建立互联网地图监管对象名录库通过市政数局、市金融局等部门和互联网搜集,完善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上市公司和部分学校官网地址,纳入季度互联网地图监管,减少互联网“问题地图”出现。

  (四)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10.提高服务质量情况。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首问负责、领导分片区负责制、一次性告知优化服务制度。实现第一个经办人接受咨询人员的问题时,成为其首问责任人;经办人协助科室领导为咨询人员进行疑难解答。二是梳理业务流程及岗位规范。各业务科室责任到岗到人、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流程,以构建公开、简洁、高效的自然资源风险防控体系,深化三大“阳光工程”工作成效。三是优化办理流程。根据“两减一即”要求,重新对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审查标准反复认真梳理,做好“容缺受理”机制、“告知承诺制”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服务,推进申报资料标准化。实现了网上全流程审批,加快审批事项办事效率。四是加强效能评估。通过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功能区、镇街有效承接下放事项,开展阶段性评估,测评下放事权实施效果,并根据实施效果及时调整。

  11.优化办理流程情况。推动用地、规划审批事项融合,对接住建试行工规证、施工证同步办理。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建设工程验线等6项高频、核心事项进驻,于2023年12月11日起在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实现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配合市政府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一张图”改革,派驻业务骨干参与专班,梳理项目审批办理流程节点,形成“一张表”“一张图”,推动改革事项线上审批。

  12.精简办事材料情况。聚焦社会反映的“工改工”审批慢问题,我局大力推进“工改工”融合审批改革,于2023年4月24日印发《东莞市“工改工”融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对现代化产业园区内和存量“工改工”项目,深度融合现行规划论证、规划调整、用地报批、供地审批全流程各环节,全面整合审批事项、融合审批规则,实行“一方案、一张表、一流程”集成审批、整体配置,实现审批申请材料、审查内容、流程时间压缩“3个50%以上”。其中市级部门审查的时间压缩至2个月内。

  13.缩短办事时限情况。我局36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承诺办理时限低于法定办理时限共33项,占91.7%;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限压减50%以上有31项,占86.1%。通过对标我省其他地市行政审批事项时限要求,对尤其是涉企经营审批事项进行压减审批时限,例如测量标志拆迁审批事项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

  二、取得成效

  14.实施效果。重大项目“互联审批 围合供地”改革不仅获评“2022年度东莞市十大优秀改革项目”“2023年度广东数字政府创新应用大赛创新应用赛道三等奖”“2023年度东莞市市直单位‘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优秀作品”,并纳入广东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批基层改革创新经验清单予以复制推广;“工改工”融合审批改革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下作出的大胆创新,被纳入《关于抓好2023年法治建设十件实事的方案》,先后多次被东莞日报、南方日报等省市级重点媒体报道改革措施及改革成效,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15.服务对象对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和咨询、投诉举报办理情况。2023年度我局共受理热线件451份,内容包括咨询、投诉、求助等,答复满意率100%。同时通过“阳光热线”直播节目、省自然资源厅“民声热线”线上直播活动,宣传政策法规、介绍本单位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最新进展情况和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新措施、新经验、新成效,倾听解答广大群众对民生问题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执法人员跨部门跨业务检查方面有待提升。跨业务检查要求执法人员掌握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而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由于学习的专业不同,可能存在相关业务知识不足,或多或少存在未能发现问题的现象,导致检查效果达不到目的。

  (二)被检单位对相关法规意识不够。比如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公司存在人员变动未及时在资质系统中申报、制度上墙不全面、涉密电脑成为摆设、没及时招聘和在资质系统里更新等资质管理、保密意识淡薄等问题。在地图市场巡查中发现存在部分文具店、图书馆还在销售充气地球仪、中国地图贴纸、水晶地球仪等“三无问题地图”产品的不规范问题。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有关意见

  (一)继续深化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一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情况,持续深化完善自然资源规划审批“标准化、便利化、透明化”改革,释放更多改革红利。二是持续健全审批机制改革,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优化相关审批机制,并做好政策解读和方案编制指导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跨业务的培训,以及执法过程中所需的专业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基层人员法律素养,提升部门联合执法效能。

  (三)对企业应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普法宣传活动,发挥媒体作用,以镇、村(社区)为支点,延伸宣传触角,面向不同受众群体,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同时,通过定期组织行业培训和加强日常巡查,加大监管力度等方式促进被检单位对相关行业法规的认识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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