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市自然资源局召开《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业务培训会。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松山湖自然资源局、水乡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自然资源分局及规划管理所有关工作人员共80多人参加了本次培训。本次培训会重点讲解《暂行规定》相关业务办理要求,确保本系统业务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新政策、新要求。
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局深入贯彻“多审合一”改革要求,结合东莞实际不断推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业务融合,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2021年11月12日,在“多审合一”各项业务流程已经基本成熟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局提请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在巩固“多审合一”业务流程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具体业务规则,将项目用地分为“经营性”、“产业”、“公益”三个大类,通过分类突出管理重心,其中经营性项目的管理从严从紧,产业和公益项目从宽从速;根据管控力度强弱在类别内再分设三个级别管控层级,通过内容分级匹配管理重点,并按强度设定了不同程度的集体审议环节、审批层级,对涉及的土地出让金评估和征收进一步细化了规定,对此前已经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了具体细致的处理规则。
《暂行规定》的出台,是近年来自然资源机构整合、业务融合的最重要改革成果之一,对统一规范管理规则,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起到核心、关键作用。《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自2021年12月15日起实施。
培训会上,市场监管科、开发利用科、工程管理科讲解了《暂行规定》规划条件调整、地价核算、规划条件核发及新版《规划设计要点》、工程报建等相关要求。相关科室现场解答了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会议气氛热烈,取得了良好成效。会议强调,自然资源分局、规划管理所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注意把握要旨,严格贯彻落实规定要求,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服务的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