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第二次专项规划会议审议意见的公告
东规委告[2016]9号
依据《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和《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市专项规划委员会于10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东莞市中心城区及松山湖开发区抗震防灾规划(2016-2030)》规划草案并由市专项规划委员会赖健伟主任委员正式签发,现按规定予以公告:
市专项委员会审议意见表(1项) (2016年10月27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组织编制 单位 |
项目规模 |
审议结果 |
1 |
东莞市中心城区及松山湖开发区抗震防灾规划(2016-2030) |
专项规划 |
东莞市地震局 |
审议通过。 |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