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规委办发〔2015〕10号
根据《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袁宝成市长批准,现对下列同志的委员资格作出调整:
朱志光 任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项委员会公务委员;
殷继明 任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项委员会非公务委员;
聂跃高 免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项委员会的公务委员;
黄 昶 免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项委员会的非公务委员。
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