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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3-03-10 15:50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2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公开的咨询电话无效或无人接听,接听但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工作人员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或单位提供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11.行政许可事项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22830332(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东莞市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

       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批协调科

  邮  编:523099

  电子邮箱:13509697386@163.com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0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工作的函》要求,现将我单位2022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1.2022年市本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根据省“十统一”系统、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认领、发布情况,我局2022年行政许可49项,较2021年新增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这2项,调整探矿权转让审批、探矿权变更登记合并为探矿权变更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批、采矿权变更登记合并为采矿权变更登记,删除甲级测绘资质初审、测绘作业证办理。我局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均依法实施,通过压缩时限、精简申报材料等方式实现行政审批程序优化,不存在变相设定条件来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情况,严格按照法定或承诺办结期限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21年实施清单

22年实施清单

备注

1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2

申请本行政辖区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申请本行政辖区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3

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4

探矿权延续登记

探矿权延续登记


5

探矿权变更登记

探矿权变更登记


6

探矿权保留登记

探矿权保留登记


7

探矿权注销登记

探矿权注销登记


8

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9

采矿权新立登记

采矿权新立登记


10

采矿权延续登记

采矿权延续登记


11

采矿权变更登记

采矿权变更登记


12

采矿权注销登记

采矿权注销登记


1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4

临时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


15

地图审核

地图审核


16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7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8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


19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20

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审批

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审批


21

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核、审批

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核、审批


22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批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批


23

临时海域使用权审批

临时海域使用权审批


24

海域使用预审

海域使用预审


25

海域使用权初始审核、审批

海域使用权初始审核、审批


26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审查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审查


27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


28

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批准

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批准


29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30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


31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


32

乙级测绘资质核准

乙级测绘资质核准






33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2022年新增

34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2022年新增

35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新设(升级)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新设(升级)

2023年2月3日省厅撤销

36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延续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延续

2023年2月3日省厅撤销

37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变更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变更

2023年2月3日省厅撤销

38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注销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注销

2023年2月3日省厅撤销

39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遗失补证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遗失补证

2023年2月3日省厅撤销

40

地灾评估资质新设(升级)

地灾评估资质新设(升级)

2023年2月3日省厅撤销

41

地灾评估资质延续

地灾评估资质延续

2023年2月3日省厅撤销

42

地灾评估资质变更

地灾评估资质变更

2023年2月3日省厅撤销

43

地灾评估资质注销

地灾评估资质注销

2023年2月3日省厅撤销

44

地灾评估资质遗失补证

地灾评估资质遗失补证

2023年2月3日省厅撤销

45

财政投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财政投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2022年11月28日省厅撤销

4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2022年11月28日省厅撤销

47

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

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

2022年11月28日省厅删除

48

政府储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审批

政府储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审批

2022年11月28日省厅撤销

4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2022年11月28日省厅撤销


探矿权转让审批


合并在变更登记


采矿权转让审批


合并在变更登记


甲级测绘资质初审


省政务服务网不单设该项


测绘作业证办理


该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我局行政许可已下放功能区、镇街实施共24项,我局通过专题培训和日常指导等方式加强支持,确保下放事权顺利运行。2022年事权下放业务培训活动分四天共十场次,对承接自然资源下放事权管理部门业务人员300人开展系统培训,通过邀请各业务科室对功能区、简政强镇下放事权收件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和解答疑惑,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实施情况。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申办地址排查及整改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信息,对照事项标准化梳理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要素进行优化。同时根据省厅、市政数局统一安排,及时认领省级下放事权,并动态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根据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压减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及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发布。

  3.2022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情况。持续推进中介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梳理完善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前保留中介服务事项共13项,并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类事项清单进行了优化调整,删减了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建设用地附图、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这4项已不必要纳入实施的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4.事项办理情况。我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9项,进驻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49项,包括全流程进驻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31项,占63%,进驻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有18项未实现全流程进驻,未全流程进驻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事项必须要经过部、省的垂直系统办理业务,相应的国垂、省垂系统未开放对一体化平台的接口。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办理46项,占94%。

  5.事项办结情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行政许可申请量为3793宗,受理量为3639宗,不予受理154宗、不予批准1297宗,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主要原因是:送审资料不齐全不准确;权属不清晰、存在争议;不符合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的要求;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

  6.公开公示情况。规范行政许可“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按统一标准向“双公示”平台推送数据,实现行政许可结果及时公开。制定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办事手册,内容包括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的方式、范围等,对有关公开公示信息进行明确和细化,并在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的情况。在市局办事大厅、分局办事窗口,均设置资料架陈列各类办事指南,在墙壁张贴重点业务的办事流程,方便群众检索查阅。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7.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情况。一是抓早抓小强化风险防控。强化“一岗一预防”制度落实,聚焦城市更新、土地执法、不动产登记、规划调整等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业务科室更新岗位职责,进一步梳理权力运行流程,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风险防控手册,权力运行监督不断加强。开展了城市更新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外包项目审计,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干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打招呼行为记录制度和季度“零报告”,做细做实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二是制定监管制度文件。2022年9月13日印发《东莞市2022年度海域使用的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从东莞市确权用海项目中随机抽取3—5%作为检查对象,检查项目、检查人员实行双项随机抽查。开展海域使用的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地检查、现场拍照、调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情况、做好相关记录等。抽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至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抽查结果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开。

  8.开展监管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管。我局对行政许可业务,特别是对简政强镇委托镇街实施的许可事项,加强监管力度,定期随机抽取项目检查,未发生监管失职事故。二是开展专项监管。重拳出击大力整治“问题地图”,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开展监管。线上主要排查网站公示中是否存在问题地图,线下共完成实地巡查。三是严格涉密测绘成果数据检查。我局联合市委机要、市保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测绘资质单位和自然资源业务相关单位开展2022年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检查。

  9.创新监管方式情况。一是强化全链条监管。前期申报“多测合一”业务时,需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测量单位的测绘资质、信用及项目合同等主要信息,系统业务环节中设置了规划所和分局按阶段对申报信息核对把关;中期上传成果后,由第三方质检单位对成果数据进行入库检查,并实行评分;后期测量单位对质检单位的满意度调查,加强“事后”对测量单位及质检单位的双向监管。二是提升行业监管水平,由测绘协会发布“多测合一”涉及测绘事项市场指导价,给建设单位予以参考,减少测绘市场乱收费的不良行为。

  (四)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10.提高服务质量情况。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首问负责、领导分片区负责制、一次性告知优化服务制度。实现第一个经办人接受咨询人员的问题时,成为其为首问责任人;经办人协助科室领导为咨询人员进行疑难解答。二是梳理业务流程及岗位规范。各业务科室责任到岗到人、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岗位职责,以构建公开、简洁、高效的自然资源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深化三大“阳光工程”工作成效。三是优化办理流程。根据“两减一即”要求,重新对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审查标准反复认真梳理,做好“容缺受理”机制、“告知承诺制”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服务,推进申报资料标准化。实现了网上全流程审批,加快审批事项办事效率。四是加强效能评估。通过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功能区、镇街有效承接下放事项,开展阶段性评估,测评下放事权实施效果,并根据实施效果及时调整。

  11.优化办理流程情况。一是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定落实控规、工程设计方案等第三方技术审查暂行工作规程,规范明确第三方技术审查内容、程序和监管考核制度,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压缩办理时限,促使行政审批提质提速。二是推行重大项目互联审批围合供地改革。对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允许、鼓励规划、用地、工程三个阶段的事项同步编制同步报审,打破以往线性串联逻辑,整合成片开发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联合审查,融合土规修改、总规衔接和控规调整综合修编,叠加工程设计方案和人防许可综合审查,各阶段各事项环节互联推进。通过以审批流程再造为切入口,逐步实现自然资源配置方式由分环节分散配置转向集中统筹配置,推动自然资源系统核心职能业务深度融合和高效运作。三是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自2022年2月起,我局对所有属本部门(功能区管辖范围除外)审批和备案的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试行完全告知承诺制,由第三方审查机构出具的技术审查报告可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依据文件,审批部门不再对设计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12.精简办事材料情况。为落实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继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各个阶段内的测绘事项整合优化,通过全程网办、成果共享,减少重复测绘,其中立项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所需进行的8次测绘缩减至4次以下,办理测绘事项需提交的6份资料减少为3份,同时利用“多测合一”地形成果动态更新基础地形图的模式,大幅度减少全市基础测绘修补测的费用,实现了材料、时间、费用压缩50%以上,有效促进高效审批和服务优化。

  13.缩短办事时限情况。我局49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承诺办理时限低于法定办理时限共48项,占96%;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限压减50%以上有45项,占91%。通过对标我省其他地市行政审批事项时限要求,对尤其是涉企经营审批事项进行压减审批时限,例如资质注销类等审批事项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

  二、取得成效

  14.实施效果。重大项目互联审批围合供地改革后,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最高可压减50%以上,其中谢岗镇比亚迪项目从申请土规调整、总规衔接、规划选址评估到上报成片开发、征地农转再到地块摘牌全程仅用时140多天。至2022年底,首批22个试点项目中19个项目已完成供地,供地面积2149亩,近70%已供地试点项目实现了“拿地即开工”或者土地摘牌前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有效拉动了固定资产投资。

  15.服务对象对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和咨询、投诉举报办理情况。本年度我局共受理热线件580件,均及时接单审核,按时答复,答复满意率超过90%。认真开展“阳光热线”直播节目上线工作,由局领导带队走进直播间,宣传政策法规、介绍本单位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最新进展情况和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新措施、新经验、新成效,倾听解答广大群众对民生问题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有关意见

  (一)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互联审批围合供地”改革推广,总结改革经验,完善互联审批系统建设,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将改革成果推广至更多重点项目;推进“工改工”项目融合审批改革,深度整合分散在不同体系、环节、事项的规划编制和用地管理内容、标准、流程,实行“一张表、一方案、一流程”审批、一体化配置,进一步健全“工改工”审批机制;持续“微改革”,围绕产业项目、公益项目进一步减少审查审批环节,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二)全力推进产业片区整备

  锚定“4+2”近期重点整备片区,谋划2023年度土地整备任务地块,加快推动土地整备工作,组建现场指挥部,争取2023年十大标准化产业片区共整备3000亩土地;优化标准化产业片区划定路径,提前识别新一轮连片产业空间,拓展我市高质量产业发展空间;开展标准化产业片区提级管理机制研究,明确市镇管理边界,形成新型市镇合作统筹模式。

  (三)继续落实改革工作任务

  根据工作部署,继续推动各项既定改革任务落实,推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事项合并至一个审批阶段;深化“区域评估”和推广“标准地”供应模式;持续优化“多测合一”改革,研究制定适用的新标准;进一步优化完善联合验收、线上验收;配合开展“体外循环”“隐形审批”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及审批特殊环节等;配合完成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完善电子证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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