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公开的咨询电话无效或无人接听,接听但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工作人员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或单位提供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11.行政许可事项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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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地址:东莞市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审批协调科
邮 编:523099
电子邮箱:13509697386@163.com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工作的函》要求,现将我单位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十统一系统、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认领、发布情况,我局2021年行政许可50项,较2020年取消了丁级测绘资质核准、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这3项,删除丙级测绘资质核准子项,调整甲、乙级测绘作业证核发为测绘作业证核发。我局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均依法实施,通过压缩时限、精简申报材料等方式实现行政审批程序优化,不存在变相设定条件来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情况,严格按照法定或承诺办结期限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我局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均依法实施,通过压缩时限、精简申报材料等方式实现行政审批程序优化,不存在变相设定条件来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情况,严格按照法定或承诺办结期限实施行政许可审批。
(一)依法实施情况
我局行政许可已下放功能区实施7项、下放镇街实施26项,我局通过专题培训和日常指导等方式加强支持,确保下放事权顺利运行。对照事项标准化梳理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要素进行优化。及时认领省级下放事权,并动态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根据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压减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及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发布。
根据2021年省印发的《广东省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共15项,增加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服务、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工程测量现状地形图等4项。
(二)公示公开情况
按市统一标准,向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公示”平台推送数据。制定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办事手册,内容包括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的方式、范围等,对有关公开公示信息进行明确和细化,并在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的情况。在市局办事大厅、分局办事窗口,均设置资料架陈列各类办事指南,在墙壁张贴重点业务的办事流程,方便群众检索查阅。
(三)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一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阳光审批”“阳光执法”“阳光资金”三大“阳光工程”,进一步构建公开、简洁、高效、廉洁的自然资源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二是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将廉政风险防控与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改革、业务审批流程再造结合起来,及时梳理调整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业务工作的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制定监管制度文件。2021年11月29日印发《东莞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测绘资质资格、地图管理、测绘成果管理、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监督管理7个方面的测绘市场行为。制定《东莞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自律评价评分标准(试行)》和《“智绘东莞”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两份配套文件,来具体保障《规定》的落地和执行。以统一的评分形式标准体现市场管理的引导方向。
(四)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领导分片区负责制、一次性告知优化服务制度。实现第一个经办人接受咨询人员的问题时,成为其为首问责任人;经办人协助科室领导为咨询人员进行疑难解答。二是梳理业务流程及岗位规范。将三大“阳光工程”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推进实施“一岗一预防”,各业务科室责任到岗到人、明确岗位职责、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以构建公开、简洁、高效、廉洁的自然资源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深化三大“阳光工程”工作成效。三是优化办理流程。根据“两减一即”要求,重新对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审查标准反复认真梳理,做好“容缺受理”机制、“告知承诺制”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服务,推进申报资料标准化。实现了网上全流程审批,全网办训练场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事项办事效率。四是加强效能评估。通过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功能区、镇街有效承接下放事项,开展阶段性评估,测评下放事权实施效果,并根据实施效果及时调整。
(五)实施效果情况
一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系统流转规则设置、流程细化,加强部门间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实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审批时间由55天压缩至5天;推行“多测合一”改革,开发“多测合一”业务全流程网办系统,一个报建工程项目从规划选址立项到竣工验收,由原来的8次测绘缩减为4次以下,大幅减少测绘次数,实现了审批时间和费用“双降”。二是实现矿业权审批一网通办。逐步推广应用矿产资源管理系统,将探矿权审批、采矿权审批、压覆矿查询等事项全部移至线上审批,取消线下审批。同时为提高审批效率,压减审批时限,落实了事前审批措施,在矿业权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联系矿业权人提交电子资料提前预审,在提高效率的同时,降低退件率。
二、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有关意见
(一)深化自然资源审批流程改革。持续推进“多审合一”,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进一步清理规范用地规划审批中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等事项,以及不必要的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环节。探索“大围合”改革,以重大项目为试点,统一整合成片开发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等三个方案审查,融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衔接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三项规划修编,叠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人防许可等两项建设审查,高效保障重大项目落地。
(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一是实行行政审批监督,通过抽查方式,对已办结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系统性案卷评查,重点关注规划编制、规划许可、规划调整、规划验收等上下游环节衔接顺畅度、逻辑一致性、办理时效性,发现存在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二是开展案例式指导监督,定期总结全系统行政案件情况,针对败诉案件高发领域,落实责任科室败诉案件报告责任,实现个案纠错与依法行政系统提升的有机结合;通过梳理各领域典型案例,扬长避短,举一反三规范具体行政行为,优化同类业务办理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应诉监督作用。三是探索信息化监管,通过事项全流程线上签批,审批环节、时间节点、审查内容、审批人员均在手册中规范并在系统中落实;定期导出业务办理数据,进行回溯监管。
(三)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一是为企业办事松绑减负,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推动规划、地质灾害、测绘、矿产资源管理等领域有关事项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减少申请材料,实现改革事项全部网上办理;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以省级证明事项清单为基础,清理和规范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提升营商服务水平。二是建立审批示范案例,提炼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革亮点,结合实例进一步推广改革经验,建立审批标准化示范案例,向办事企业提供“零基础”报建服务。三是开展行政纠纷诉源治理,及时发现总结群众聚焦的问题,注重源头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理诉求,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破解基层业务难题,规范基层行政行为,针对常见自然资源法律问题进行热点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