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 号)及《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东自然资〔2025〕22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东莞市长安镇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工作,长安镇组织编制了《长安镇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现按相关工作要求,将方案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局部优化方案
(一)调整原因
为推动城镇开发边界成果精准落地实施、保障项目建设需求,现因保障已依法依规批准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权益、对原城镇开发边界进行技术勘误等申请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二)调整内容
1. 调入地块:共15个,面积28.9391公顷,位于新安社区、新民社区、咸西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城镇建设用地等,现将调入地块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规划用地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2. 调出地块,共33个,面积28.9392公顷,位于厦边社区、锦厦社区、沙头社区、厦岗社区、上角社区、上沙社区、霄边社区、新安社区、新民社区、涌头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未利用地等,现根据实际情况将调出地块调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规划用地调整为非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等。本次局部优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前后,城镇开发边界的变化量为0.0001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变化量为0.0002公顷,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二、公示时间
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0日,共7个自然日。
三、公示网站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nr.dg.gov.cn/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网:
http://www.dg.gov.cn/dgcaz/gkmlpt/index#2353
四、反馈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信件邮寄、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长安镇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dgcaghs@dg.gov.cn。
2.电话号码:85539939。
3.邮寄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智慧大厦12楼长安镇规划管理所(邮编523845)。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经研究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按程序上报。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附件:东莞市长安镇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优化前、优化后“三区三线”示意图.pdf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