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东莞市大岭山镇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和《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东自然资〔2025〕22号)等文件要求,我镇组织编制了《大岭山镇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草案)》,现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整原因
为推动城镇开发边界成果精准落地实施,进一步提高国土空间规划质量,保障已依法依规批准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权益,我镇申请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二、调整情况
(一)将18个地块调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约0.1776公顷,位于连平村、马蹄岗村、百花洞村、水朗村和大塘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232公顷、建设用地0.0771公顷和未利用地0.0773公顷,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将1个地块调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约0.1776公顷,位于百花洞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拟调整为耕地等非建设用地。
本次局部优化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影响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前后,城镇开发边界的变化量为0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变化量为0公顷,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三、公示时间
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9日。
四、公示方式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dalingshan/)。
(二)现场展示:东莞市大岭山镇教育路3号规划管理所公示栏。
五、意见反馈
凡是对本次局部优化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一)将书面意见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厅内的意见收集箱;
(二)发送电子邮件到1178001328@qq.com;
(三)将书面意见邮寄到“东莞市大岭山镇规划管理所”(邮编:523820),信封表面须注明“《大岭山镇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草案)》公示意见”,并致电规划管理所查收。
六、联系方式
东莞市大岭山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5621121。
大岭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