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溪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清溪支线)清溪停车区项目)》(编号:44190020250004),清溪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清溪支线)清溪停车区项目)已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为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拟建设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清溪支线)清溪停车区,该项目需通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落实城镇用地规模。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清溪镇组织编制了《东莞市清溪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清溪支线)清溪停车区项目)》,经我局审批后局部调整了清溪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落实地块面积1.3971公顷,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涉及总面积0.0248公顷,使用后均落实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本次落实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无冲突;涉及城市黄线,规划为公路用地,属于兼容情形,且已征得市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期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每年定期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5年5月26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