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22921万元人民币,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金(即地价款,含保证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5-88-1001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后1年内动工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26 年 3 月 26 日前开工,在 2029 年 3 月26 日前竣工。
(四)竞得人须无偿配建一所独立占地面积3872.19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758.40平方米、办学规模不少于12个班、360个学位的幼儿园,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或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接收单位。(具体要求按《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履约监管协议》执行,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五)竞得人须无偿配建4067.29平方米道路(A街坊规划一路)移交给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要求按《配建市政道路工程移交协议》执行,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管)。
(六)竞得入选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自然资〔2021〕318号)的要求接受竞买资格审查,自竞买资格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4个工作日内先与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履约监管协议》《配建市政道路工程移交协议》(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管),再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若宗地竞得人注册地址不在东莞滨海湾新区,则竞得人须在签订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将注册地址变更至东莞滨海湾新区(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八)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东莞市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二、 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参与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申请人须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自然资〔2021〕318号)规定,但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除外: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失信被执行人。
(二)竞买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二级及以上开发资质,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企业联合体参加竞买的,具备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同一竞买申请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宗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
若经发现,竞买人提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或同一竞买申请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宗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人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若竞买人未能通过购地资金审查的,取消竞得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 2月 21 日 17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25年 2月 13日 9:00 至2025年 2 月 24日 10: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365日,分2期支付。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 日内缴付地价款的50%,365日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竞得人除须缴纳地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相关税费。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大道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26889857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