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虎门港口岸工作船码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虎门港口岸工作船码头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东莞市口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编制主体:广东澜海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虎门港口岸工作船码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3日
意见接收单位: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0769-26989895
邮箱:dgzrzy_hyk@dg.gov.cn
附件:虎门港口岸工作船码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