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自然资发〔2021〕41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14日。
关于延长《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pdf
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2日
索引号: | 11441900MB2C90020A/2024-0018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名称: | 关于延长《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13 |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自然资发〔2021〕41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14日。
关于延长《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pdf
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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