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3220万元人民币。竞买申请人的购地资金(即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须为合规自有资金。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人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3-18-1003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后1年内动工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年,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开工,在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竣工。
(四)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五)在竞价过程中,若竞买申请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即小于等于)最高限制地价18515万元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及成交地价款;当报价超过最高限制地价后,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竞买的,交易系统暂停报价,转为通过网上终次报价方式确定竞得入选人。终次报价区间为18515万元至 18516 万元,以终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终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其所报的终次价格为成交价。
(六)竞得入选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自然资〔2021〕318号)的要求接受竞买资格审查,自竞买资格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4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如竞得人注册地址不在樟木头镇的,则竞得人须在签订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在樟木头镇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签订补充合同条款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期间所有税费均在樟木头镇缴纳,由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监管)。
二、 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参与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二)具备房地产暂定或以上开发资质,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企业联合体参加竞买的,具备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同一竞买申请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宗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同一集团成员企业是指与本次报名竞买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集团下属各级子公司(含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使用企业集团内注册商标或进行统一品牌管理的各级公司、由上级 公司统一管理的各级公司。
(三)申请人须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自然资〔2021〕318号)的规定。
(四)但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除外: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人员。
若经发现,竞买人提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或同一竞买申请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宗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人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若竞买人未能通过购地资金审查的,取消竞得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
三、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 10 月 27 日 17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23年 10月 18 日 9:00 至2023年 10 月 31 日 10:00 。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180日,可分2期支付。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付地价款的50%,180日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3WR00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六、联系方式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21668185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