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虎门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环莞快速路二期工程虎门段违法用地项目)》(编号:441900202336),东莞市虎门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环莞快速路二期工程虎门段违法用地项目)已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落实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解决环莞快速路二期工程虎门段两处地块违法用地问题,拟使用我市预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6558公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的情况
该方案需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6558公顷,涉及2个落实地块,位于虎门镇怀德社区。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批准后,虎门镇规划期内(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6558公顷。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3年05月26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