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企石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东部工业园配套设施项目)》(编号:441900202252),已通过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落实预留规模的原因
东部工业园配套设施项目主要是优化东部工业园城市道路网络结构和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为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引进、孵化和产业链形成提供基础。为解决东部工业园配套设施项目规模问题,拟使用8.8658公顷(132.99亩)省预下达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的情况
东部工业园配套设施项目需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8658公顷,涉及18个落实地块,分别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上洞村、博夏村、深巷村、湖美村。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批准后,企石镇规划期内(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8.8658公顷。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1、东莞市企石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LS01-LS16).jpg
2、东莞市企石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LS01-LS16).jpg
3、东莞市企石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LS17-LS18).jpg
4、东莞市企石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LS17-LS18).jpg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