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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020A/2022-01058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10-18
名称: 2022WT058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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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WT058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9  浏览次数:-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固定投资

强度

(元/ m2

产业类型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2022WT058   

虎门镇白沙社区

70796.14

工业用地

(M0新型产业用地)

50

2.0≤R≤2.8

30%≤M≤35%

≥ 12000

纺织服装

12786

100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15日内由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土地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2560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 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2-03-1009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并执行我市现行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要求;其余控制指标按照国土资发[2008]24号、东府〔2018〕112号和东府办函〔2020〕478号要求进行开发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6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2023年 6 月 7日前开工,在2026年 6 月  7 日前竣工。

  (四)该宗地属于不可分割M0类型。宗地建成后不可分割转让,宗地权利人须全自持宗地内计容面积产权物业,及全部自持运营,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宗地中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20%,其中宿舍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11%。该宗地无须进行产业用房贡献。

  (五)该地块必须由竞得人负责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成立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作为宗地权利人。

  (六)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经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含补充条款)的条款(由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竞得方须自宗地挂牌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虎门镇人民政府签订《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由虎门镇人民政府监管),并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为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再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②竞买申请人所运营的项目必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③竞买申请人须为市直部门(市投资促进局)认定具备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开发主体准入认定的企业。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上竞买人资格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认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网”)(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2年 11月 18 日 17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22年 11 月 8 日 9:00 至 2022年 11 月 22 日9:00。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10日,分1 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2WT05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26983719

  (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 

  交易中心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28330690

  交易系统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28330619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