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长安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奥普特道路工程项目)》(编号:441900202236),已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落实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保障奥普特道路工程项目建设,使用市预留规模0.5405公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的情况
奥普特道路工程项目需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5405公顷,落实地块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新民社区。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批准后,东莞市长安镇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5405公顷。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2年8月18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