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900MB2C90020A/2021-01647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1-12-30
2022WT005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021-12-30

2022WT005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30  浏览次数:-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元/m2

产业类型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2022WT005

谢岗镇曹乐村

26383.81

工业用地

(M1一类工业用地)

50

2.0≤

R≤3.5

30%≤

M≤50%

≥10680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2375

100

  (一)该宗地为工业“标准地”出让项目控制性指标为: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712万元/亩;②亩均产出比≥2000万元/亩;③亩均财政贡献≥100万元/亩;④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符合东莞市相应行业的能耗控制标准,并优于东莞市相应行业的增量准入评价值;⑤科技投入:每年度研发投入(R&D)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5%,Ⅰ类知识产权拥有量不低于3件。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与谢岗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

  (二)1.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谢岗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三)竞买保证金设定为480万元人民币。

  (四)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1-21-1016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23年3月19日前开工,在2025年3月19日前竣工,地块中的工业项目控制指标需符合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的要求。

  (五)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谢岗镇2021年016地块技术控制指标及管控征求意见的复函》要求。

  (六)若竞得人注册地不在谢岗镇,则竞得人须在地块成交1个月内在东莞市谢岗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和使用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经谢岗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条款(由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监管)。

  (八)该地块项目应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九)竞得方须自宗地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谢岗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谢岗镇人民政府监管),再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二)竞买申请人所运营的项目必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但是竞买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除外: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网”)(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17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22年1月20日9:00至2022年2月17日11:00。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价款付款期为30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时间为准)。除所有成交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2WT005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26983291

  (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

  交易中心联系人:韩小姐    联系电话:28330611

  交易系统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28330619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