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关于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协议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国土资〔2017〕28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现将土地出让计划内容公布如下: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土地信息以及自身用地需求,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联系人:叶慧仪 联系电话:26983719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