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9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1.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90日内由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20000万元人民币,竞买申请人商品住房用地竞买资金(即地价款,含保证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
(三)规划建设要求:1.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14-03-1018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2.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期为3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20年10月7日前开工,在2023年10月7日前竣工。
(四)在竞价过程中,若竞买申请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即小于等于)最高限制地价为76428万元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及成交地价款;当报价超过最高限制地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竞买的,竞买方式转为竞商品住房总面积中无偿配建给虎门镇人民政府商品住房面积比例,以无偿配建商品住房计容面积比例的5%起,且不超过商品住房计容面积比例的15%,增加幅度为商品住房计容面积比例的0.5%。按照网上限时竞价阶段截止时竞买人报出无偿配建商品住房的最高比例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竞买人报出无偿配建商品住房比例达 15%交易上限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过价的竞买人要求竞买的,交易系统暂停报价,转为通过网上终次报价方式确定竞得入选人。终次报价区间为76428万元至76728万元,以终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终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其所报的终次价格成为成交价,并无偿配建商品住房比例达15%。(按虎门镇人民政府的《地块配建物业建设移交协议》执行并由虎门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管)
(五)竞得人须在宗地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虎门镇人民政府签订《地块配建物业建设移交协议》(由虎门镇人民政府监管),再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除外: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网”)(https:// 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网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9年 7月 5 日 17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19年 6月26日9:00至2019年 7 月 9 日 10:00 。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价款付款期为10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付清所有成交价款。除所有成交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19WG02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相关税费。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六、联系方式
1.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26983239
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东六路
交易中心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28330692
交易系统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28330619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