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东莞市大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一期)的批复》(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9〕40号),东莞市大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一期)已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落实预留规模的原因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已列入广东省2018年重大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对拉动当地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解决该项目急需的用地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建设,项目已经市政府同意使用我市购买的2018年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附带的建设用地规模26.1333公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的情况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一期项目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6.1333公顷,落实地块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屏山社区和蔡边村。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批准后,东莞市大朗镇规划期内(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6.1333公顷,为4296.8012公顷。
四、批准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五、批准日期:2019年4月10日。
附图: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