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长安镇新安、上沙、沙头、乌沙社区土地利用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东府办复〔2018〕14号),东莞市长安镇新安、上沙、沙头、乌沙社区土地利用规划(2016-2020年)已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因
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有序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123号)文件精神,长安镇选定了新安、上沙、沙头、乌沙等四个社区作为该镇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试点村。村土地利用规划是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有利于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
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情况
本次村土地利用规划,长安镇共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2.64公顷,落实地块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新安、上沙、沙头、乌沙社区。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长安镇新安、上沙、沙头、乌沙社区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后,东莞市长安镇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为93073.64公顷,其中,新安社区建设用地总规模539.07公顷、上沙社区建设用地总规模566.4公顷、沙头社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102.221公顷、乌沙社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006.52公顷。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五、批准日期:2018年1月11日。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