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东补办〔2009〕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现将土地出让计划内容公布如下: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土地信息以及自身用地需求,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联系人:梁惠芬联系电话:26983713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