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典型案例之三
常平镇古某杰非法占地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9月底,古某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九江水村“水流槽”(土名)一块集体土地建设碎石场,至2014年11月止,古某杰在该地块堆放石料(子)三千余吨、搭建一条碎石生产线和五间简易棚房,并开始正式投入碎石生产和经营,违法占地面积约37.5亩(其中农用地面积约17亩)。国土部门巡查发现后,先后2次向古某杰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自行整改,撤走生产线,恢复土地原状,并现场暂扣相关施工设备。但当事人拒不整改,导致上述违法用地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古某杰顶风作案,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实施非农建设,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5年2月15日,市国土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于2月16日立案侦查。10月23日,古某杰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