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规档罚[2017]3号
1. 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规档罚[2017 3号
2. 当事人名称:东莞市南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3. 违法事实:西三环路搬迁大厦工程于2004年4月18日竣工验收,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4.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5. 处罚结果:处以26802元罚款,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
6. 决定时间:2017年6月1日
7. 处罚机关: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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