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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规档罚[2015] 31~33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5-11-23 07:48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    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规档罚[2015] 31~33号

2.    当事人名称:阿克苏诺贝尔涂料(东莞)有限公司

3.    违法事实:阿克苏诺贝尔涂料(东莞)有限公司办公楼、生产车间工程于2001年8月竣工验收,不粘漆办公楼工程于2006年6月竣工验收,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4.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5.    处罚结果:共处以62505元罚款,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

6.    决定时间:2015年11月15日

7.    处罚机关: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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