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规档罚[2015] 31~33号
1. 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规档罚[2015] 31~33号
2. 当事人名称:阿克苏诺贝尔涂料(东莞)有限公司
3. 违法事实:阿克苏诺贝尔涂料(东莞)有限公司办公楼、生产车间工程于2001年8月竣工验收,不粘漆办公楼工程于2006年6月竣工验收,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4.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5. 处罚结果:共处以62505元罚款,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
6. 决定时间:2015年11月15日
7. 处罚机关: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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