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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规档罚[2015] 29~30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5-07-31 01:5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    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规档罚[2015] 2930

2.    当事人名称:东莞市凯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3.    违法事实:东莞市凯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SMT印刷设备生产项目宿舍、厂房工程于20149月竣工验收,未按规定向东莞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4.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

5.    处罚结果:共处以20000元罚款,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

6.    决定时间:2015714

7. 处罚机关: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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