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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规档罚[2015] 27~28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5-07-17 01:52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    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规档罚[2015] 2728

2.    当事人名称:东莞市信立实业有限公司

3.    违法事实:东莞市信立农副产品批发中心一期工程CC1C3C4商铺工程于200510月竣工验收,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4.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5.    处罚结果:共处以22980元罚款,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

6.    决定时间:201572

7. 处罚机关: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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