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规档罚[2015] 27~28号
1. 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规档罚[2015] 27~28号
2. 当事人名称:东莞市信立实业有限公司
3. 违法事实:东莞市信立农副产品批发中心一期工程C型C1、C3、C4商铺工程于2005年10月竣工验收,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4.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5. 处罚结果:共处以22980元罚款,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
6. 决定时间:2015年7月2日
7. 处罚机关: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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