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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规档罚[2015] 26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5-04-28 01:53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    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规档罚[2015] 26

2.    当事人名称:东莞博厦社区居民委员会高桥居民小组

3.    违法事实:长城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员工集体宿舍ABC栋工程于20091月竣工验收,未按规定向东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移交竣工验收资料

4.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

5.    处罚结果:处以10000元罚款,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

6.    决定时间:2015410

7. 处罚机关: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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