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规档罚[2015] 26号
1. 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规档罚[2015] 26号
2. 当事人名称:东莞博厦社区居民委员会高桥居民小组
3. 违法事实:长城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员工集体宿舍A、B、C栋工程于2009年1月竣工验收,未按规定向东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移交竣工验收资料
4.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
5. 处罚结果:处以10000元罚款,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
6. 决定时间:2015年4月10日
7. 处罚机关: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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