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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规档罚[2019]1-5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9-01-18 08:43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  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规档罚[2019]1-5号

2.    当事人名称:广东置荟星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    违法事实:星城国际二期9、10、11、17、18栋商住楼、地下室、幼儿园工程于2011年12月7日竣工验收,未按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授权机构移交竣工验收资料

4.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

5.    处罚结果:共处以50000元罚款,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

6.    决定时间:2019年1月3日

7.    处罚机关: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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