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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
东府办函〔2021〕422号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0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健全东莞市公示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及时反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动态变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等法律和上级文件要求,遵照《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2020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标定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0年1月1日。

二、标定地价成果每年更新,市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具体宗地标定地价可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nr.dg.gov.cn/)。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有关标定地价的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0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pdf

1:东莞市2020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基本内容.pdf

  

2:东莞市2020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pdf

  

3:东莞市2020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图.pdf

  

4:东莞市标定地价修正体系.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抄送:市委属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市纪委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属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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