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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
东府〔2009〕151号
关于2009年东莞市基准地价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土地价格管理,健全本市地价体系,规范地产交易行为,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现将2009年东莞市基准地价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为全市32个镇(街),以及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虎门港。

二、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0911日。

三、本次基准地价内涵:

用地类型 评估基准日 开发程度 使用年限 容积率 价格表现形式
商业用地 200911 五通一平 40 1.0 平均楼面地价
住宅用地 200911 五通一平 70 2.0 平均楼面地价
工业用地 200911 五通一平 50 1.5 平均地面地价

四、基准地价具有时效性,市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五、具体地块基准地价可在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nr.dg.gov.cn/)。

六、有关基准地价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土地定级暨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公告


抄送:市委属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属驻莞有关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200912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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