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
东府〔2009〕151号
关于2009年东莞市基准地价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土地价格管理,健全本市地价体系,规范地产交易行为,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现将2009年东莞市基准地价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为全市32个镇(街),以及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虎门港。
二、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09年1月1日。
三、本次基准地价内涵:
用地类型 | 评估基准日 | 开发程度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价格表现形式 |
商业用地 | 2009年1月1日 | 五通一平 | 40年 | 1.0 | 平均楼面地价 |
住宅用地 | 2009年1月1日 | 五通一平 | 70年 | 2.0 | 平均楼面地价 |
工业用地 | 2009年1月1日 | 五通一平 | 50年 | 1.5 | 平均地面地价 |
四、基准地价具有时效性,市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五、具体地块基准地价可在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nr.dg.gov.cn/)。
六、有关基准地价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公告
抄送:市委属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属驻莞有关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2009年12月31日印